深圳人行&外汇局介绍三大合规跨境电商支付业务
2020年4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与深圳市商务局联合主办、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协办的“跨境电商金融支持政策在线宣讲会”顺利召开。
会上,跨境人民币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跨境电商跨境人民币政策进行了介绍,鼓励跨境电商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集团可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进行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并支持银行在展业原则基础上为跨境电商便利化办理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支持银行自贸区分支机构与跨境电商平台及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支持银行为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子公司提供人民币贷款等。
据介绍,境内银行在进行足够kyc的原则上,凭跨境电商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此外,会上也介绍了深圳三大出口跨境电商合规支付流程,分别是出口电商直接境内收款模式、出口电商通过境内支付机构收款模式、出口电商直通车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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