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公布实施细则,为业界提供监管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及澳门金融管理局亦于同日公布跨境理财通在内地及澳门的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三地已完成监管细则制定工作,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银行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可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实施,是大湾区金融合作又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三地个人投资者将可通过跨境理财通这一便捷渠道,跨境投资多元化的理财产品。这不仅为大湾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选择,也为三地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创造新机遇,同时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和使用,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角色。」
在制定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金管局一直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内地及澳门的监管机构及业界紧密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在风险可控及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下尽量为业界和投资者提供灵活度。金管局将密切留意和监察跨境理财通业务开展情况,并与各界持分者保持沟通,确保机制运作顺畅,适时寻求优化空间。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刘应彬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自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和澳门金管局于去年六月联合宣布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跨境理财通)以来,三地监管机构一直就跨境理财通的落实安排保持紧密沟通,积极推进筹备工作。今年二月,我们与三地监管机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确立了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我们亦就实施细节进行了三轮业界谘询,业界提出的数百条问题及建议有助我们构思计划落实时的情况,并细化相关安排。
经过多轮讨论及谘询,金管局、人民银行及澳门金管局今天分别公布了跨境理财通在三地的实施细则。在讨论过程中,我们争取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银行及投资者增加灵活度,包括容许两地银行可与超过一家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等。相信这些灵活性将有利业界发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我希望借此机会跟大家分享跨境理财通的主要安排。
正如我们去年六月时的汇思文章1指出,我们设计跨境理财通机制时有几个重点考虑,一是充分考虑大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二是互相尊重内地和两个特区现行监管制度和做法;三是确保风险可控,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四是在整个投资流程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考虑贯穿跨境理财通机制的设计。
开户流程
跨境理财通以两地银行系统为基础,参与计划的香港银行可与一家或以上的内地银行以伙伴模式合作开展业务,分别负责汇款和产品销售。以「北向通」为例,香港投资者须在香港银行开立一个汇款户口,并在与该香港银行合作的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口。两地银行会把两个户口配对,以实施资金闭环管理(见下文)。虽然每间银行可与对方多过一间银行合作,但每名合资格投资者只可以在其所在地持有一个跨境理财通汇款户口,及在另一市场持有一个跨境理财通投资户口2。
业界和投资者均关注跨境理财通的开户方式。「南向通」方面,内地居民可以通过见证方式开户。「北向通」下,香港投资者则可按照现行制度开立人民币账户,或指定已有人民币账户作爲投资户口。我们亦正与内地监管当局探讨在现行安排的基础上,以试点形式,循序渐进地设立「北向通」下的见证开户安排。此外,不论是「南向通」或是「北向通」,当投资者在完成开户程序,及后的户口操作和选购合资格理财产品皆可以遥距方式进行,例如电话或网上银行。
合资格理财产品
考虑到一般投资者对两地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产品特性及可接受风险程度等因素,我们于起步阶段先涵盖风险较低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因此,一些结构性产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货、期权)等产品都不会列入初阶段的合资格范围内。
「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将涵盖被界定为低至中风险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存款)及权益类(主要投资于股票)公募理财产品。「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则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额度管理
计划实施初期,「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个人额度。额度使用量以跨境汇款净值计算。举例说,某「北向通」投资者从香港汇款80万人民币到内地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者个人额度用量将为80万;如果该投资者后来退出部分投资,将部分收益及本金汇回香港(以20万人民币爲例),该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使用量会变成80-20=60万人民币。一旦额度达至上限时,个人跨境汇出款项至投资户口便会停止,但投资者仍然可以从投资户口汇款至其所在地的汇款户口。我们将不时检视额度的整体使用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并据此与内地及澳门监管机构探讨将来对额度作出调整。
资金汇划
跨境理财通的跨境资金汇款须使用人民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当投资者完成两地开户程序后,便可透过汇款户口把人民币资金跨境汇到投资户口。在「南向通」下,若内地投资者有兴趣投资以其他货币计价的产品,可在香港的离岸市场把人民币资金兑换成有关币种;在「北向通」下,香港投资者可先在香港的离岸市场换取人民币资金,再把资金汇到其内地的投资户口。值得一提的是,「北向通」将不受现时香港居民汇款至内地的8万元人民币每日上限的限制。
跨境理财通户口下的资金将实施闭环管理。换言之,投资者在投资户口内的资金,只可以用来购买合资格的理财产品,或者在退出投资后以原路汇回汇款户口;投资者不可以直接从投资户口提取现金,或将资金汇到汇款户口以外的其他账户。
跨境销售安排
考虑到初阶段跨境理财通只涵盖由银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较适合透过「只执行交易」(execution-only)模式进行销售。在「只执行交易」模式下,投资者将主动作出投资指示,银行负责执行。投资者如有疑问,亦可以向销售银行查询,由银行提供有关跨境理财通计划或合资格理财产品的事实性资讯。至于身处销售银行所在地的客户,银行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对他们作出销售行为,包括给予投资意见。
投资者保障
保障投资者是跨境理财通的重要考虑。为确保投资者权益受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所有投诉或违规行为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理。以「北向通」为例,涉及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的投诉会由内地的银行根据现行机制负责跟进,并受内地监管机构监管;涉及跨境汇款的投诉则会由香港银行及监管机构处理,反之亦然。我们会要求银行在投资者投资前解释清楚有关安排,并提供渠道让客户可跨境作出投诉及跟进。
各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及业界具建设性的意见令跨境理财通的框架更爲完善。相信跨境理财通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理财产品的选择,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资,并为香港金融业带来新机遇。我们会密切留意跨境理财通运行情况,汲取经验,并与业界保持沟通,适时推出优化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 刘应彬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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