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就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的金融工作情况作报告。
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效如下:
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出台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大型支付平台企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平稳完成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大部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监管。积极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高风险行业和机构反洗钱监管,推进金融反诈一体化平台建设,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推动金融稳定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提升基础金融服务。实施重要基础数据及资管产品等大数据统计。深入开展金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工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加快推进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
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2023年1月至9月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39万亿元,同比上升23%,人民币成为我国第一大跨境收付币种。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推进“伪金交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续加大洗钱案件查办力度。
下一步工作相关规划如下:
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推动监管数据共享,加快发展监管科技,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监管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无例外。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修订,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推进金融资产登记存管、清算结算、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以及重要支付、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深化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研究推出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深入推进贸易外汇便利化等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构建海外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规模稳定。
对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对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钱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以下为报告全文: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2年10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了金融工作情况。受国务院委托,现就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年度计划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金融体系,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稳步推进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金融行业整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加强逆周期调节,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广义货币(m2)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一是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23年以来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累计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流动性超过1万亿元。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截至2023年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0.3%,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9.0%,在保持物价稳定的情况下有力支持经济恢复。二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调增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增加洪涝灾害受灾严重地区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50亿元,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期限至2024年末,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期限至2024年5月,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工具。截至9月末,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总计7.0万亿元。三是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央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分别累计下降20个、25个基点,引导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累计下降20个、10个基点。1月至9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1%,比2022年同期下降0.32个百分点,其中9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2%,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引导降低存款利率,有利于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为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创造有利条件。发挥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作用,前9个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13%,同比下降0.88个百分点。推动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近5000万笔、22万亿元存量房贷利率下降,平均降幅0.73个百分点。四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适时上调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发挥外汇自律机制作用,加强预期引导,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对美元汇率有所贬值,对一篮子货币保持稳中有升。截至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1亿美元,保持基本稳定。
(二)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情况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2023年6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1万亿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66%、1.62%,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证券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平均资本杠杆率分别为255.38%、18.78%,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二是金融市场保持韧性和活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出优化ipo和再融资安排、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改革公募基金费率等政策措施。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发行规模稳步增长,发债利率处于历史低位,9月末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68%,较2022年末下降16个基点。三是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出台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大型支付平台企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平稳完成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大部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监管。组织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持续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公司评估和监管制度。推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强化外汇市场监管,完善外汇业务真实性管理机制。积极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加强金融监管执法。1月至9月,中国人民银行共对10件案件作出73份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4.12亿元;金融监管总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9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512人次,罚没金额共计63.12亿元;中国证监会办理案件559件,处罚责任主体518人(家)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75件;国家外汇局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502起,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95起,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259起,罚没共计7.16亿元人民币。加强高风险行业和机构反洗钱监管,推进金融反诈一体化平台建设,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五是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推动金融稳定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立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推进金融领域修法工作进程。六是持之以恒严惩金融腐败。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是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2023年1月至9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9.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8万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有204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融资3125亿元。债券净融资7.6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25.9%。二是进一步支持重点领域。截至9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09万亿元,同比增长38.2%;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硬科技”、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的作用。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首批扩募项目顺利上市交易,资产范围拓宽至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截至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8.74万亿元,同比增长24.1%;授信户数超过6107万户,同比增长13.3%。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金融服务,截至8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54.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4%。1月至9月,债券市场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2115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券467亿元。保险业积极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截至9月底,河北、北京、黑龙江等16个受灾地区赔付预赔付金额达79.47亿元。1月至9月,开展“保险 期货”项目286个,覆盖生猪、鸡蛋、玉米等12个期货品种。四是提升基础金融服务。实施重要基础数据及资管产品等大数据统计。深入开展金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工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加快推进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截至9月末已建成省级地方征信平台29家(含深圳),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5万亿元。
(四)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
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化解。进一步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防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继续推动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深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引导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投管退”业务各环节。二是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加大退市力度,实施货银对付(dvp)改革。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加快柜台债券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完善债券承销、做市、估值等基础制度,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养老金融机构专业化发展,稳步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等业务试点。三是扩大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对外开放,完成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和制定。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2023年1月至9月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39万亿元,同比上升23%,人民币成为我国第一大跨境收付币种。发布实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将更多优质企业和银行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范围。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外汇创新政策在横琴粤澳、前海深港、中关村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推动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参与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机制,推动国际金融政策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利益。稳妥做好主权债务处理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国际清算银行人民币流动性安排。落实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本币出资。深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贸易谈判及规则制定。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
按照党中央确立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一是继续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2023年1月至8月,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5万亿元。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加快改革化险,制定和完善风险化解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有序推动河南安徽村镇银行等风险后续处置。加快处置恒大人寿、中融信托等高风险保险信托机构。二是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下调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统一全国层面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配合相关部门将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不认贷”,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延长房地产“金融16条”实施期限,指导金融机构用好3500亿元专项借款、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力度。三是支持防范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部委和地方两个层面建立金融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小组,制定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系列文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控融资平台增量债务,完善常态化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融资平台的风险监测。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推进“伪金交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续加大洗钱案件查办力度。五是防范金融市场风险联动和外部冲击。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资本市场跨境资金监测监管机制,有序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稳妥应对在美中概股风险。防范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维护理财公司流动性稳定,防范信用收缩和风险溢价抬升影响企业融资。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市场形势监测,强化预期引导,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加强对风险的及时处置和硬约束。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高其他行业保障基金保障能力,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
(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最重要的是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中国特色金融之路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配合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二是配合组建中央金融工委。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三是调整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组建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职责,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对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目前,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人员转隶、职能划转、机构编制等工作基本就绪,金融干部队伍严明工作纪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四是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4月以来,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部署,金融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目标要求,一体推进重点举措。高质量完成第一批主题教育,认真开好调研成果交流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讲专题党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兴调查研究,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高质量开展政治巡视,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集中清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9月,各单位总结第一批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周密组织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金融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把握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总量上,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稳定性,切实支持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价格上,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有效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同时,维护好存贷款市场秩序。结构上,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小微、制造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好存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和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
(二)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坚守金融监管主责主业,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一是强化审慎监管。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严格股东资质审查,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坚决纠正违规关联交易。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健全集团治理和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分类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优化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推动监管数据共享,加快发展监管科技,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二是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监管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无例外。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修订,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研究完善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四是强化金融反腐败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持续管理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金融队伍。
(三)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一是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着力增强新增长动能,为大宗消费以及服务消费等消费需求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二是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三农”、小微企业、新市民等群体金融服务供给,提高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三是强化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工作。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和住房租赁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建设,盘活存量资产。五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推进金融资产登记存管、清算结算、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以及重要支付、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一是优化金融机构结构。强化大型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和主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长期资本供给,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投资机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积极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壮大各类中长期投资力量。加强投资者保护,严惩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建设,促进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稳慎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三是提升金融业制度型开放水平。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本领。扎实推进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中美审计合作机制。深化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研究推出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深入推进贸易外汇便利化等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构建海外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规模稳定。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五)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机制,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金融风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金融机构风险,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有序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完善对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监测,继续稳妥推动存量风险处置。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化债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地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一视同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对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对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钱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六)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进一步推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端协同发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稳妥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稳预期、防超调”,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 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波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引导稳定金融市场行为和预期,根据市场形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风险传染,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价值取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永恒主题,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开放方向,全面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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